• 2011-11-15
  • 中國時報
  • 【鍾君竺、林奎妙】
  •  原文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111500569.html

         「娼嫖皆罰」的新法上路後,全台陸續上演五花八門的「嫖客現形記」。被抓包的性消費者們,喪偶多年的老先生有之、藉口「買消夜而後發生車禍」的有婦之夫也有之;保持著「證人」投機心態配合取締,事後才知改朝換代的有之、三兩好友偕伴同行但因「辦事效率」不同,導致判定迥異的也有之。一片風聲鶴唳下,不但頓失客源小型半套店、私娼館急著跳腳。我們也接獲旅社老闆來電抱怨大門口被警方張貼了「娼嫖皆罰宣導單」,不但娼嫖不上門,連一般男女朋友都怕臨檢而不幽會了。

         「罰娼不罰嫖」時期由底層性工作者所承擔的扭曲執法,似乎有了新的劇情。過去,不講江湖道義的消費者只要配合警方做筆錄,很快又是一尾活龍,也因此給了基層員警使用線民佯裝嫖客釣小姐的空間。娼嫖皆罰後,性工作者和性消費者成了利害共同體,於是釣魚不再可行,甚至只要雙方打死不認,員警便很難佐證他們的性行為是交易關係。但警方為了呼應長官的修法是有為的、是必須的,馬上也在執法手段上推陳出新。這幾天我們透過媒體報導,已見識到基層員警如何埋伏、跟蹤、破門而入,扒光了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和隱私的基本人權。

         而政客虛偽又取巧,硬是不想將這樣的議題檯面化處理,有人是不想在選前惹得一身羶,有人恐怕已預見取締才會讓業者四處送紅包,剛好趁選前坐收漁翁之利。未來新法過去由警察機關取締、法院裁處的流程也修改成由警方直接裁處、開罰,這樣的改變坐落在台灣的政治現實中,恐怕也將壓縮司法體系修正執法惡果的空間,更是讓基層員警和弱勢娼嫖繼續相互擠壓、埋怨,虛偽不變,壓迫加倍到了極點!

         政策的荒謬後果由性工作者身上,部分轉移到消費者和業者身上體現,就是符合平等原則的「修法」了嗎?動用基層警力來執行荒謬的取締,是我們所期待的「管理」嗎?一則則嫖客現形記,不但說明性交易已是人們解決性需求的常態選項,還明白指出各縣市的性消費場所,早就在存在民眾生活周遭。

         當地方首長不約而同撇清管轄範圍內不需設置性專區的同時,我們要怎麼面對這些「祭品」的存在?若以養身美容、餐飲歌唱之名營業的羊頭店,以巧立名目來避免踩踏一般民眾的道德界線(先不論他們有無勾結地方勢力),那麼較為外顯的直接性交易如私娼館、流鶯等,又如何跟在地互動?其中有無歷史淵源或地方產業發展的因素(如在凋零或歇業的公娼館附近、或因該地有勞動力集中的產業等)?

         其實民眾大可放寬對「性專區」的想像,專區不見得非要單點、集中、交給政府由上而下管控的,如此一來反而容易造成樣本、僵化,專區外照樣管不到。或許仿照澳洲經驗,採多點、分散、與在地居民充分協調規模、型態等的「社區共決模式」,把因歷史或地緣聚攏而成的性產業好好因地制宜地進行管理,將是最務實的做法。

         (作者鍾君竺為日日春協會執行長、林奎妙為主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公民實踐小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