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公民系列論壇。有話踹共#1—大擂台】誰才是老大?! 校方PK學生!!-從邱智彥事件談學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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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面對現實,讓我們忠於理想。」

我們是「公民實踐小組」─ Citizens in Action (CIA)


【關於。「公民」與「實踐」】 

 我們認為「公民」不該也不會只是個概念,更不認為擁有了國民身分証,就可以稱之為「公民」。「公民」有其積極意義,亦即人們能意識到自己坐落在社會上的位置,從這個位置進而思考自己作為「社會人」的那份責任;尤其以學生而言,體認到我們在教育體制的長成過程中,各種社會資源使我們走到的知識份子的位置,結合知識與實踐,將自身的智識落實到社會基底,作為實踐公民責任的資源。因此對我們而言,唯有意識到「公民身分」(citizenship)的積極意義,才能展開改變社會的行動。簡言之,「公民」是需要被實踐的,而我們正開始行動!

 

【關於。「公民實踐小組」】

我們是一群中央大學的學生,來自於校園裡的各個角落,目前有7個成員,皆是對這個社會有想法、有熱忱,且想要付之實踐的熱血青年,成立實踐小組的首要動機在於「打開學校關心公共議題的空間和平台」,希望將公共議題藉由論壇方式引入中央大學校園,提供一個給校園學生了解社會議題的管道,藉此喚起同學間的社會意識,並希望號召更多的人力積極投入於社會實踐的行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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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司法應尊重大學自治

  • 2011-04-25
  • 中國時報
  • 【張瑞雄】

     大法官會議第六八四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對學校處分,都可打行政官司,如此會不會造成學校學生法庭相見,打官司打不完?大學又該如何因應?

     首先各大學應該好好檢討校內的各種辦法和法規是否有法源依據和是否有經過適當的會議來通過(即要有due process),必要時將學校所有與學生相關的法規蒐集齊全,請校外的專家(一些法官或律師)來好好檢討審核一下,看看哪些可能有問題。

     但不管大學的辦法怎麼訂定,模糊地帶一定會有,依照大法官會議第六八四號解釋文寫的是「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就以教授打分 數為例,學生在某個修習的科目不及格是否侵害到學生的受教權或基本權利?這就是一個非常模糊的地帶。還有譬如學校不准學生在校內騎摩托車、宿舍門禁等等? 大法官將這些都留給法院來決定,但法院又要根據甚麼來決定?

     為了因應這些問題,各大學的所有作為一定要更透明。還好目前各大學的申訴管道和辦法基本上都是公開透明的,每個學校都有「學生申訴評議委 員會」來處理學生的申訴,且規定不兼行政職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就是為了讓申訴有公正的處理,因為學生會申訴就是因為受到行政單位的處分。

     但問題就在學生被退學或依「學生獎懲辦法」來對學生處罰時,在通知書的後面都會附記「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但像上面提到的老師打 分數的問題,以後成績單後面是否都要註明『若對以上哪科的成績不服,請於十四天內檢具理由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正確的行政程序是最重要的,例如學生的懲罰,法官通常不會去看說學生記了一個小過是太重或者太輕,而是看學校是根據甚麼辦法來記學生的過,是怎樣的程序,有沒有給當事人說明和答辯的機會等等。

     再以成績評定來講,每個科目的教學大綱中對成績的評定要有明顯客觀的規定,例如期中考佔幾%、期末考佔幾%、作業佔幾%等,然後作業和考券要發回去讓學生看完後簽名再收回來,以備不時之需。

     只要學校辦法很周全,也不用怕學生告。這次解釋文裡面的理由有說到:「大學教學、研究及學生之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之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立法機關亦僅得在合理範圍內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所以基本上還是大學人管大學事,除非明顯違法或違背程序正義,司法應該還是要盡量尊重大學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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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校園壓迫 陰魂不散
2011-02-16
中國時報
【何榮幸】


     最近看過印度賣座電影《三個傻瓜》的人,應該會對萬能科大學生邱智彥靜坐抗議感受格外深刻。教育的目的是要啟迪自由心靈,解嚴二十多年後還會有學生因為成立社團被退學,顯示校園壓迫的陰魂仍無所不在。


     《三個傻瓜》男主角不願向僵化的師長權威、學校規定、同儕傳統屈服,特立獨行一再激怒校方,甚至幾度瀕臨被退學命運,但他最後仍以第一名畢業,不斷學習、追求卓越而自然獲得成功。這種老套勵志故事之所以能夠引人入勝,在於編導說故事的方式清新流暢,情節緊湊對白精彩,三個小時觀看絲毫不覺疲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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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時代 時代正在改變:台灣的八○後社運青年

  • 2011-02-16
  • 中國時報
  • 【張鐵志】
  •  

         一月底的寒冷冬夜,成千上百的年輕人在環保署外舉辦守夜抗爭晚會。唱歌、演講,談著白海豚與溼地,談著土地正義,談著台灣的環境願景,直到凌晨在中華路邊的人行道上睡去。一早他們醒來繼續戰鬥,和彰化來的阿公阿嬤們,一起看著掛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巨大建築內正在進行的國光石化的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會議結論是補件再審。他們暫時守住濁水溪口那片溼地。這場活動的組織者是「全國青年反國光石化聯盟」,一群所謂八○後或者七年級的年輕人。這些組織者當然也有不少NGO幹部與學者,但是這個環保運動確實由年輕人主導、參與。這不是特例,而是這幾年台灣社運的重要現象。在香港,過去這兩年八○後青年的社會運動成為重要社會現象。他們反對建立香港到深圳的高鐵、保衛這條高鐵經過的農村菜園村,幾千人包圍立法會,幾十人下跪苦行。他們也關注中國民主和人權,無懼於挑戰北京權力。


         這個八○後/七年級生現象也正在台灣發生。



         跨入九○年代後,許多人認為八○年代後期風起雲湧的學運逐漸死亡。兩千年後以後,當成長到二十歲的七年級生進入公眾視野,人們開始說他們是草莓族,或者說是不行動只打嘴砲的鄉民,或者或他們更加輕盈而不重視嚴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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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風吹不熄的青春堅持──給邱智彥
    中央大學講座教授 何春蕤
    寫於2011.02.16


    四十年前我們那一代還在讀大學的時候正是戒嚴時期,想讀點進步書籍、談點邊緣議題就會被視為思想激進的偏差行為,甚至還可能被扣帽子是中共同路人,若是還想在校園裡成立公開的思想性社團,那更是不可想像的事情。然而在那樣的高壓之下,卻有許多大學生仍然組織起地下的讀書會、地下的討論小團體,在一些進步的老師家中或其他隱密場所裡聚集,追尋著自己的求知理想。有些學生不幸被捕被抓被記過,但是那一代進步學生的身影也為高等學府的風骨建立了最好的榜樣。



    解嚴將近25年,禁錮思想的壁壘逐一倒下,大學校園也在經歷一次又一次如政治思想的清大「獨台會事件」、社會思想的中大「動物戀網頁事件」考驗後,逐漸建立起獨立自主開放多元勇於挺進邊緣的基本精神。這個年頭,任何一所大學如果還是故步自封、開歷史倒車,那麼很快就會在嚴峻的學術競爭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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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

    萬能科技大學回應邱姓同學申請成立新社團事件說明

    日期:100.2.16.

    萬能科大表示校方非常鼓勵學生參與社團活動,過去社團運作績效相當卓著,尤其許多社團投入參與有關社會服務與弱勢關懷等議題之活動,更獲得各界的肯定與讚賞;例如八八風災期間本校學生會帶領數個社團成員成立「萬能愛心志工隊」,主動前往台南篤佳國小與依仁國小協助校園清理工作,充分展現本校學生主動關懷付出之熱誠;存廬創意研究社青年志工隊在商業設計系老師帶領下,連續數年前往復興鄉原住民部落進行「原鄉傳愛計畫」,萬能科大師生幾個寒、暑假的付出,讓特偏地區學生有充實寒、暑假童年生活,已與當地原住民部落居民建立深厚的情誼;萬能科大每年都有十數個學生社團參與帶動中小學、服務學習等活動,任何具有關懷社會弱勢熱誠之學生,都可以隨時加入社團參與社會關懷活動。

        即使資源有限,萬能科大仍積極鼓勵輔導新社團申請成立,邱同學開始想成立新社團後,在申請過程所遭遇到的一些困難與波折,可能是邱同學當時還是大一新生,並不完全清楚學校社團之運作模式與申請流程所致。本校原則每學期都接受學生成立新社團之申請,但為了讓有限資源能照顧到多數學生,因此除了系學會之外,原則上希望能有多個不同系所與年級之學生參與,以避免產生因社員過度集中於少數系所,造成資源分配不公之現象;承辦人員也基於輔導立場和協助的善意,建議其更換一個較合適之名稱,以方便未來招收社團成員,擴大社團參與對象,但社團名稱絕非是能否申請成立新社團之要件;再者,本校規定成立社團需要有指導老師,但邱同學在尋找社團指導老師的過程並不順利,也因此延宕了成立社團的申請時程。

      99年11月25日本校商業設計系唐老師答應擔任社團指導老師,本校為讓邱同學能夠儘快開始社團籌備工作,乃於99年12月2日完成邱同學申請案件之簽核,邱同學在9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就可以社團運作。邱同學就申請成立新社團一事提出申訴後,本校即在99年12月10日召開學生申訴評議會議,申訴評議委員經充分討論後,認為學校已依正常行政程序處理邱生成立新社團之申請案件,並無損邱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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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
    萬能科技大學回應邱姓同學退學處分說明
    日期:100.2.14.

    萬能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二年級邱姓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
    退學乙案,並非因為申請社團靜坐抗議單一事件所引起,而是在
    其靜坐抗議過程中影響校園交通安全,並且侮辱師長與侵犯師長
    權益等不當行為,經過校內師長長期輔導與溝通無效,才不得不
    以校規懲處。
    萬能科大表示,對於邱同學的懲處均在完備的行政程序下完
    成,並已善盡告知邱同學相關權益之義務,校內獎懲委員會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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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權小組回應教育部對萬能科大邱智彥事件之說明

    整理教育部20110216回應重點:

    1、尊重邱提訴願和訴訟之權利,本案和684號解釋無關。

    2、尊重大學自治,校務會議已有學生代表,大學法已經規定,無再修法保障學權之必要。

    3、技職司饒副司長表示:萬能社團相關規範並無不妥。

    以上,來自中央社、新頭殼和中廣的報導

     

    回應教育部對萬能科大邱智彥事件之說明

    學權小組批:教育部眼界狹隘、罔顧學權!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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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97380/IssueID/20110221

     

    為何而戰(邱智彥)

    2011 0221

    各位朋友,我是萬能科大的邱智彥,關於我的事件,我知道社會大眾的看法與評價兩極,但是不管是好是壞我都願意接受,因為這代表著其實還有許多人在關注關心這件事情,真的相當感謝這段時間以來各位的關心與支持。

    當初成立社團的出發點,只是單純期盼能讓年輕學子們在課業之餘能夠關心這個社會、關懷這片土地,我欲成立的社團並非帶有政治色彩與個人情緒,而是人文探討及關心社會弱勢的社團,即使有談論到政治,那也只是在討論許多人權議題時所遷就的。然而,學校卻因社團名稱斷章取義,不但不願意去了解這社團真正的方向,還以他們主觀的認知而一再的拒絕。
    我知道有許多人支持我,也有許多人持反對的態度,這是民主社會裡會有的,我都樂觀虛心的接受,但希望你們能為自己及所有學生的權益想想,不要再讓這樣惡質的教育環境延續下去了!常聽很多人說,大學等同於社會國家的縮影,那學生不就等同於公民?那就應該是要為了自己的權益據理力爭啊!

    表達想法反遭迫害

    這次的事件問題不在社團成立與否,而是在社團成立過程時,行政人員對學生的漠視與不尊重,那種無形的階級層次差(身為學生就該乖乖的聽話),這是許多校園裡一直都存在的問題,學生因為表達想法而遭到學校行政迫害!而我希望藉由我這次的事件衍生讓大家知道"為什麼在這樣民主的時代,校園裡還會有如此荒謬的事在發生!"但校方卻一再的模糊焦點、說詞反覆,一會說社團成立了;一會又說很多老師都跟我"協調"等等,為什麼學校不重新仔細思考學生為何這麼做,又是為了什麼而靜坐?還是說學校真的只想著招生賺錢?
    網路上有許多網友留言為什麼不轉學?問我為何不乾脆去台大、清大、成大或中山等等學校。如果可以我當然想去,但我也清楚自己能力的極限,我不是那塊料!我反倒疑惑的是,為什麼萬能科技大學裡一直以來沒有一位肯為了學生權益站出來的同學!為什麼大家都不願意站出來嘗試著改變這樣的校園?為什麼當大家遭遇到學校的刁難及打壓時,卻都選擇忍氣吞聲默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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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能科大邱智彥同學,由於遭到校方各種不公平對待,已經在校門口靜坐超過三十天。今年一月,萬能科技大學以「於交通要道靜坐」、「公然污辱師長」、「未經許可錄影」等理由將邱智彥依校規懲處,使其德育成績不及格,被施以退學處分。

      事件始於2010年4月,邱智彥同學欲成立社會人文性質的學生社團《邊緣之聲》,遞送公文過程中遭受校方行政人員刁難,以「社團名稱不適當」、「成員資格不符」、「需等其他社團集合送件」等理由退件,無理阻饒學生成立社團的時間長達八個月。十一月,邱智彥在校方行政人員言行不一的情況下,攝影記錄校方代表說法,並於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於校園內和平靜坐抗議。

      十二月下旬,邱智彥同學拜會萬能科大校長莊暢請求協助,校長允諾協調此事,卻未見具體回應。邱智彥同學靜坐期間,萬能科技大學在十二月二十九號正式修訂「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原則」,迅速改變學生社團申請辦法。原規定學生申請社團,由學務處呈予校長核定後,即可成立通過,然而,新的規定當中,社團成立除了經由預審與校長核定後,還必須等到次學年社團才能運作。此後,校方不滿邱智彥同學長期靜坐表達意見等行為,於一月三日廢除社團,接連收到大小過通知書,並於一月二十一日被告知退學。

    校方拒絕收件之理由:

     

    時間

    拒絕收件主要理由

    1.

    20104月間

    「邊緣之聲」社團名稱不佳,要求更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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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Little(公民實踐小組成員,中央大學英研所學生、中學教師)

     

    「教育部對於邱智彥事件的處理,已讓許多學生團體與公民團體不滿,認為教育部的保守反動心態,是造成校園威權與侵犯人權的主因。學權小組認為,教育部不僅沒有針對此事進行檢討,反而宣稱學生權利已受到保障,完全背離民意。教育部雖宣示在684號大法官釋憲後將作出政策上的改革,但實際上,對於學生團體提出的具體訴求卻是連正式開會討論都沒有,就直接否決,顯見其虛偽。」


    <擷取於http://standup4chihyen.blogspot.com/2011/02/blog-post_1095.html>

    從邱智彥的事件,看到了學校行政利用所謂法規以達成目的的任意性,強烈懷疑法規制定背後的意識形態與權力位置,以及背後再次確立校園權威的正確性。

    校園裡運作的「規定」,很多時候是人為操作,對於法條的解釋也是「因人而異」,而真正的問題往往存在於這樣的解讀任意性,根基的立場往往不是學生學權,而是校方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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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系列論壇。有話踹共#1—大擂台】

     

    誰才是老大?! 校方PK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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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1/05/03 Tue. 10:00 am. – 12:00 p.m.

    地點:中央大學文學院  A116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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